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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離婚後.小孩監護權的問題

雙方離婚協議小孩監護權歸男方.但是小孩在未滿20歲前.有監護權的男方.可以把小孩過繼給他弟弟!!而生母有權管嗎?而男方.如果死了!!那小孩監護權歸誰?生母有權爭取嗎?(男女雙方都未再婚)!!

協議離婚,應自行約定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歸屬 ;


夫妻應自行約定:離婚後,每個未成年子女歸誰監護扶養(或共同監護扶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一般來講,另一方有永久的探視權(除非自己願意在“離婚書”上承諾放棄探視權),在不影響子女正常生活作息的情況之下,雙方可以協議探視的方式 。
探視權是法律所賦予的權利,有監護權的一方不能拒絕對方的探視,除非對方有傷害孩子之虞,才會在限定的時間與地點下,由監護人陪同探視。

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扶養費用也可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如何分擔。子女既為夫妻雙方所共生,所以雙方都有義務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生活費用;但雙方仍可透過協調,靈活約定雙方都同意的負擔方式(只要雙方都同意,即使全部由其中財力較佳或收入較多的一方獨自負擔也可以)。
因父母雙方都要爭取子女監護權而上法院時      
法官會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其會注意下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性、健康情形、經濟能力 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小孩監護權的歸屬約定,應以小孩的最大福祉為考量,夫妻雙方應冷靜理性思考評估,小孩跟誰?跟誰住?由誰帶?由誰監護?由誰扶養?對小孩最有利、最適當、最有保障、小孩最能平安順利受教成長;雙方不應非理性而盲目的爭得死去活來,互不相讓,而不顧小孩的福祉、利益與真正需求

而針對你ㄉ問題~我已過來人ㄉ經驗提供給你參考
如果目前ㄉ監護一方(男方)過世~或無正常收入、無力扶養
你是可以申請子女監護權ㄉ(第二順位)
但條件是你必須要有正常收入,有能力撫養(以上注意事項)
再來~家福社工訪視後,呈報法官,法官會開庭並徵詢孩子意願
若是孩子還年幼,而你ㄉ環境是對孩子有利ㄉ~法官會直接將監護權給你
若你放棄監護權,自然由男方父母監護(第三順位)
而第四順位則是你ㄉ父母親,在來才是男方兄弟姐妹(第五順位)

所以我建議~一定要有一份正常收入,最好有薪資轉帳證明提供給法官。
小孩過繼給他弟弟!!而生母有權管嗎?
目前你沒有監護權,但你是法定代理人~是有權ㄉ
反倒是希望你常常去探視,這探視動作對你是有幫助ㄉ
如果對方不讓你探視(隨身帶錄音機,錄下對話,最好有人陪同,到時可當證人),你也可以至法院申請永久探視權
如果你ㄉ能力收入都OK,我建議你極力去爭取,
雖然會很辛苦,但是看著孩子一點一點ㄉ成長,
聽話、懂事、依畏在你身旁那可愛ㄉ模樣
所有辛苦ㄉ付出都是值得ㄉ
千萬不要錯過孩子ㄉ成長過程,
現在ㄉ我很快樂~因為孩子全看在眼裡,也都知道,
他們ㄉ媽咪是如何為他們付出,是有多愛他們ㄉ
就算對方如何說我ㄉ不是,她們只是當作耳邊風
所以我才建議你,在還沒拿到監護權之前,常回去看他
若是可以,最好常帶他出去玩,提高他想跟你住ㄉ意願
對你在爭取監護權是有加分ㄉ喔
祝福你 , 也希望以上淺見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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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護權轉移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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