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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小孩子的監護權

我今天跟我ㄉ先生還沒離婚,但對方不讓我看小孩, 我現在要離婚跟爭小孩子ㄉ監護權, 我要用什麼方法對我才是最好的? 我要白話一點ㄉ文字!!

法院的認定是"監護"除了生活扶養外還包括子女的:
(家庭教育、身心的健全發展及培養倫理道德等習性)
法院也會就夫妻的職業,經濟狀況,監護能力,及其子女的多寡等一切情形加以通盤考量.

民法第1055-1條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二、判決參考重點:
1.子女照顧情形及親職能力。
2.經濟狀況及就業狀況。
3.夫妻雙方健康狀況。
4.雙方親友可提供之支持。
5.有否婚姻暴力或對子女施虐之情形。

如果丈夫為施暴者或對會子女施虐為<有過失的一方>,小孩子的監護權如果是(沒有過失的一方)爭取的,那麼小孩子的監護權就應該要判給(無過失的一方)。法官不會冒險地將小孩的監護權判給有家暴紀錄的男方的,因為那並不符合小孩的"最佳利益".
另者我國法院經常採用幼年原則,所以學齡前判給媽媽的機率較高.
幼年原則:孩子在幼兒時期,母愛的關懷不可或缺,任何人皆無法取代.

女孩子要爭取監護權比較難是真ㄉ嗎?
錯!!!打破以往舊有迷思吧!
時代在進步,法律條文也陸續修正,爭取監護權已非所想那樣困難.
就此妳最好可以連附對方言行不當ㄉ種種證據,依法順利來爭取到孩子的監護權,又如孩子還在學齡前的話,那妳拿到孩子監護權的機會更是明確.
(所以妳如果真在考慮,證據ㄉ搜集是對妳有利ㄉ)
連帶提醒妳:就算孩子的監護權雖然在妳手上但是孩子的撫養義務,孩子的生父仍然要盡一半的責任,也就是說,在離婚協議過程中,妳一定要提議好孩子日後的撫養費用,要求男方也必須支付.這點是妳必須要牢記的一個權益,如果對方不支付,妳就可以依該離婚協議書的內容,請法院強迫執行.
無論監護權是哪一方,只要有能力,雙方都必需負擔小孩撫養費(所謂扶養權).一般會要夫妻雙方平均分擔,當然較有經濟能力的一方負擔可能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比例由雙方爭取再由法院判定.
且每個法官判定都不盡相同,經由法院判決確定後,應付撫養費的一方如有一期未照時間按時給付,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要求對方一次完全給付至成年的費用.
所以,妳是有權代孩子向對方請求教養費用的支付,因為對於未成年子女的負擔是法律規定,他是無從拒絕的.
如是雙方協議,定要字字仔細思量,以免未來後悔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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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護權轉移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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