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訴訟中,小孩的監護問題
監護權訴訟中,小孩的監護會依一審裁判不同(抗告中),因而改定原監護人行使監護的效力嗎?
監護權要改定並不容易,法院是以小孩子最佳利益為考量,孩子的意願也是其中之一。
經濟能力不是絕對的考量因素,誰可以把孩子照顧好才是最重要的,法官也會尊重孩子本身的意願,盡量將監護權判給孩子原本的主要照顧者,以減少孩子生活上的變動;假如是由經濟能力較差的一方取得監護權,法官也可能會要求另一方多負擔一些扶養費用,藉由雙親的分工,使孩子能繼續在有爸爸、有媽媽關愛的環境下成長。
法官在裁定子女監護權時,都會請社工員做家庭訪視,並參酌社工人員所作的訪視報告,考量子女之最佳利益來決定子女的監護權的歸屬,所以你平常與子女的相處態度和相處情形及孩子和你的相處情形都是頗重要的;父或母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量適任監護與否的唯一標準,有錢的一方不一定絕對有利,而是看誰會真正照顧小孩,來酌定監護人,父母誰較適任,誰就較有可能成為監護人。以下是訪視要點:
1.目前監護權及主要照顧者
2.兒童身心狀況
3.家庭互動成員概況(能協助妳照顧小孩)
4.婚姻狀況
5.經濟能力
6.居家環境
7.生活狀況及素行
8.照顧兒少經驗及互動情形
9.監護動機及監護意願
10.教養態度及照顧計畫
11. 兒少被監護意願
12. 對於探視權之看法(千萬別有剝奪對方探視的心態) 民法第1116條之2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監護權,監護權轉移.共同監護權,小孩監護權,監護權改定,監護權官司,監護權轉移如何辦理,監護權到幾歲,離婚小孩監護權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