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監護權判定給誰?
關於監護權的問題" 我是個單親家庭 母親於6年前已離婚
之後我跟哥哥偶爾有與母親見面
但沒有金錢往來 也無互相照顧的舉動
戶口名簿裡的家庭成員 :
我17歲 , 哥哥19歲 ,父親48歲 , 爺爺87歲 ,奶奶73歲
我跟哥哥的監護權在爸爸身上
但我爸爸於今年的2月份 出車禍過世
那現在監護權 法官會判給我母親還是爺爺還是誰?
聽說爺爺年紀過大無法爭取到監護權
也聽說母親離婚之後 監護權也無權擁有
到底會判定給誰?
請提出有證明的答案!! (例如法律第幾條?第幾項?)
而所以判定給誰!?
這是父母離婚後經父母協議或經法院裁判由父親擁有監護權,但母親仍是您們的母親。雖然戶籍中母親已遷出並不影響您們與母親的法定親子關係。民法第一0八六條明訂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但我爸爸於今年的2月份 出車禍過世 , 那現在監護權 法官會判給我母親還是爺爺還是誰?
如上所述,除非母親的行為有違反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被法院認定有不適任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之情事,而依職權或依聲請為未成年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即監護人(民法一0八六條第二項),否則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仍將依法判給生母(民法一0八六條第一項)。
**聽說爺爺年紀過大無法爭取到監護權 , 也聽說母親離婚之後 監護權也無權擁有 ?
您聽說的訊息有誤,民法第一0八四條第二項明訂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的權利及義務,而民法第一0八九條也明定此種權利義務,除了法律另有規定之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父母的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父母不能共負擔義務時由有能力者負擔。所以並無離婚的母親無權擁有監護權之說。
**到底會判定給誰?
綜上所述,除非您母親被證明有民法第一0八六條第二項母親的行為與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相反,被法院認定依法不得為其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而經法院依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聲請或依職權,為其未成年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否則仍會依法判給未成年子女的生母(民法一0八六條第一項)。
請提出有證明的答案!!
(例如法律第幾條?第幾項?)
**而所以判定給誰!?
會判給生母,因為生父已過世,依民法第一0八九條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父殁),由他方(母親)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除非您們能舉證母親有與您們身為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相反的行為,依法不得為您們的法定代理人,此時法院會依民法一0八六條第二項另為您們指定特別代理人(即監護人)。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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