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的監護權
假如夫妻離婚後.小孩的監護權歸屬男方..因為女方放棄(其實是不想要小孩牽絆)
若男方再婚後......不幸亡故...小孩的監護權是屬於再婚後的配偶呢..還是屬於親生母親??
若是小孩還未成年...監護權是屬於哪一方?
若小孩已成年...監護權之歸屬...小孩是否可以自己選擇?
若是小孩一個未成年..一個已成年...監護權又會如何決定?
若是再婚配偶為外籍..小孩之意願為選擇男方之再婚配偶....監護權又該會如何判定!
一、夫妻離婚後約定監護權歸屬於其中一方,另一方之監護權只是處於停止的狀態,並非消滅,因此當擁有監護權的父親或母親過世,監護權自然會回到另一方親生父親或母親,絕不會是再婚的配偶。
二、若小孩已成年,那就沒有監護權的問題了,因為監護權是針對未成年子女而設的,成年人就得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人了,除非是有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等禁治產狀況產生。
三、若一個成年一個未成年,那就只會針對未成年那個決定監護權而已。
四、依照民法第1194條之規定,必須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時,才會另外指定監護人,因此此時應無小孩意願問題,監護權當然歸屬親生母親。但是如果女方不願帶著小孩過生活的話,可以依照民法第1192條規定,因特定事項(例如教育、學區),於一定期間(例如至大學就學畢業,通常這時也成年了),委託他人(就是後母)行使監護之職務。
依照民法第1184條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這是不能剝奪的,而離婚協議監護權的歸屬只是讓其中一方的監護權暫時處於停止的狀態,一旦有監護權的一方死亡,監護權自動會歸給另一方。
至於您說的法院判定監護權,一般指的是離婚時夫妻雙方無法協議監護權歸誰時。
另外還有一種特殊的情形,是依民法第1090條規定,父母濫用對於子女之權利時,其最近尊親屬或親屬會議得糾正之,糾正無效時,得請求法院宣告停止其權利之全部或一部。
因此必須是您有濫用權力才會。
**前提是小孩已經被後母所收養,因為收養關係存續當中,親生母親的親權是被停止的,不過收養的前提必須取得生母的同意,因此只要不同意收養,將來小孩的監護權就不會直接落到繼母手上,在法律上,小孩和繼母之間只存在姻親關係,並無血親關係,但是被收養以後就會成立擬制的血親關係了。
至於改定監護權的問題,生母並不用提出監護權的訴訟,而是直接提出要求對方交付小孩的訴訟,因為生父死後,生母的監護權是法定的,並不需要經過訴訟才能取得,直接要求交付小孩就會贏了,至於祖父母要爭小孩的話,他們就得真的去提起改定監護權的訴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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