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是誰的
我爸爸媽媽常常為了我媽媽上班的狀況吵架 , 但是,線在雙薪家庭不是很常見嗎??
但是我爸爸很不愛我媽出去工作(因為我媽是上晚班的有時會不回家)但是我是覺得媽媽因為比較晚下班,會待在店裡睡覺也比較安全
我爸限制我媽不准出去上班 , 我媽媽忍受我爸爸20年了,他很不關心他老婆,是個超級大男人.
我爸也曾經喝醉酒打過我,甚至是用踹的 , 因此,我媽想和我爸離婚,但是她擔心我跟我弟的監護權
我已經19歲快20歲,我弟已經17了 , 我實在受不了我爸爸對我媽和我跟我弟的態度 , 所以,我的問題是 , 如果我爸媽要離婚 , 我跟我弟的監護權是誰的? 請大家幫幫我,謝謝!!
以我的工作經驗看來,像你這樣子的案例,已不在少數。
關於監護權的問題,法律有明文規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規定: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
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
故原則上由父母協議訂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方法,如未協議或無法協議,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又依戶籍法之規定,監護人得向戶政機關申請監護登記,夫妻離婚,子女監護權歸誰? 民法第一○八四條規定:
「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的之權利義務。」
對於未成年子女的保護和教養,不僅是父母的權利
也是父母的義務,原本應該是雙方共同行使負擔
但是在父母離婚時,通常父母不再住在一起
所以就未成年子女由誰來保護、教養
父母雙方因該耐著'性子~ 不怕麻煩好好跟對方商談
「監護」是指包括身心監護財產監護及對子女的代理權在內。
夫妻離婚後,對於子女的監護,如果以協議方式離婚,可以由夫妻雙方協商約定子女由誰監護,並明白的寫於離婚協議書內即可,如果協議不成,可以訴請法院來裁定之。
新法保障了父母在爭取子女監護權部份已是勢均力敵
母親不再是爭取監護權的弱者,法院在做裁定之時
得為子女之利益為考量。
法官會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所列五款
依據兒童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及兒童自己的意願
父母的年齡、經濟狀況、職業、品德及意願等條件
並參酌社工人員所作的訪視報告,考量子女之最佳利益來決定子女的監護權的歸屬。
父或母的< 經濟條件 >並不是評量適任監護與否的唯一標準。
如果雙方能達成協議,就沒有問題了,若協議不成請法院裁定時,則由雙方提出各自對小朋友有利之條件。
由法官判查~考量由誰監護較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
法院的認定是,監護除了生活扶養外包括子女的家庭教育、身心的健全發展及培養倫理道德等習性,法院也會就夫妻的職業、經濟狀況、監護能力,及其子女的多寡等一切情形加以通盤考量。
小孩的監護權與探視權是需在離婚協議時,就經由協商尋求雙方可接受,如果協商不成向家庭法庭提訴,要求最後裁決 ,籍資料上載明自己為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
根據以上的條文,要打贏這場官司機會很大。
你現在能做的,就是勸你媽媽趕快離婚,最重要的事,贍養費的部份,一定要好好的處理,找一位專業的律師,相信對你們的幫助一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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