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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爭取孩子的監護權!!

我有2個孩子離婚後監護權我讓給男方!!
本以為他有辦法可以好好照顧孩子!!
可是發現他將孩子都交給他的家人教養!!
而那裏的環境很髒亂又是寄人籬下孩子常常在寒冷的天氣穿著薄薄的衣物在馬路上跑!!又被欺負!!
孩子常跟我抱怨不想住那裡!! 教育的環境差!! 他家人又有精神方面的疾病~
男方工作也不穩定!! 但我本身是在上大夜班!! 又有協商的貸款!!
不知這樣對我爭取監護權有沒有影響? 但孩子的意願都是想跟我一起住的!!

妳好~ 妳可以先跟孩子的父親協議看看.
如果他不答應的話.妳就去法院申請~子女監護權的改定 ~

何謂子女監護權的改定~
已喪失監護權的一方,是否可再向法院訴請改定監護人 (監護權轉移)?答案是可以的,親權行使的另一方(無監護權者)隨時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申請變更行使親權的人。只要找出監護權人對子女照顧不週的事實證據,法院基於保護子女的立場,將會審慎考慮是否改定子女監護權(親權)!
申請監護權轉移的一方,發生以下情形時,禁止轉移。
如:受傷、殘廢、四肢不能動彈,生活限於困頓無法扶養子女,或是因犯罪入獄而無法照顧子女,或濫用親權凌虐子女,拒絕他方探視、罹患重病,無法再照顧孩子……等 。 目前有很多現象是監護權在父,但撫養子女卻是母,父根本就不聞不問的案例愈來愈多,所以就算當初協議子女的監護權歸前夫,只要能舉證和子女生活的真實全貌,就可以提起監護權轉移的訴訟(變更監護人的訴訟),勝算相當大呢!

只要妳有證據證明有以上情形.妳的勝算蠻大的!
還有必要的時後帶著孩子一起去.法官也會以小孩的話做為輔證之一.

判決監護權是以何為標準 :
法院裁判監護權歸屬時,會根據子女的最佳利益,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考慮一切情況,並且特別考慮下列事項:
1. 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2. 子女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3. 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4. 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和態度。
5. 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的感情狀況 。
經濟能力不是絕對的考量因素 ,誰可以把孩子照顧好才是最重要的,法官也會尊重孩子本身的意願,盡量將監護權判給孩子原本的主要照顧者,以減少孩子生活上的變動;假如是由經濟能力較差的一方取得監護權,法官也可能會要求另一方多負擔一些扶養費用,藉由雙親的分工,使孩子能繼續在有爸爸、有媽媽關愛的環境下成長。若父母一方曾有家庭暴力之記錄,法院會推定家庭暴力的加害人不適宜照顧孩子,除特別情況外,會將監護權判給沒有暴力的一方(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5條)

所以如果父母雙方都不適合行始監護權.也有可能判給第三者!
以上供妳做參考~祝福妳~加油!

你以上所提到的只要認為對妳有力的都可提供給法官.
小孩子雖小但至少他不是襁褓中的小孩.應答方面應該是OK的
只要拍的到妳上述小孩所受到的待遇.就可ㄌ
當然妳提出的證據越多對妳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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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護權轉移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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