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可以轉讓嗎?

我的前夫因為外遇.我們早已經分居很久.但因為小孩監護問題所以一直不肯和我協議離婚.他希望我永遠不要去看小孩.讓小孩認他現任女友是親生媽媽.因為我不同意.所以我請求律師幫我向法院訴請離婚.並且爭取監護權.半年後順利判決離婚也爭取到監護權了.但因為我工作關係.小孩一樣是在宜蘭祖母家給祖母照顧.而小孩也很適應宜蘭的環境.畢竟從出生就在那裡長大.而祖母也希望監護權還給他們.但我聯絡不到我前夫.他換工作沒住在原本的工廠.也不曾回宜蘭看過小孩及祖母.可說是失聯.所以我想請問這種情況可以把監護權轉讓給祖母嗎?或是一定要找到我前夫?那如果他也不想要監護權不想養孩子?

**這種情況可以把監護權轉讓給祖母嗎?或是一定要找到我前夫?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民法第 1086條法有明文。除非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行使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依父母、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否則父母對於其未成年之子女,都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及義務(民法第 1084 條)。由民法第 1089 條 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
 由提問中得知孩子的監護權目前歸您,而孩子的父親失聯未曾探望過孩子,明顯對未成年子女未盡到保護及教養之權利與義務,為孩子之最佳利益考量當然不適宜將監護權移轉給孩子的父親。

 如今您以孩子的生活適應為考量,想讓孩子的祖母監護孩子,只需依民法第 1092 條相關規定,以對您未成年子女,由祖母繼續護對孩子較適宜,於一定期限內,在特定事項中委託孩子的祖母繼續行使監護之職務即可。如此孩子的 監護權仍在身為母親的您,但是並不妨礙您委託祖母在您所委託的特定事項內對孩子行使保護及教養的權利與義務。
那如果他也不想要監護權不想養孩子(因為從出生到現在3歲他沒出過一毛錢都是我和我媽出錢.祖母出力在養小孩)?那我該怎麼辦?因為我工作不穩定實在無法養孩子.我真的很苦惱!我該怎麼辦?
 其實我看出來您的問題在孩子扶養教育費方面您支應得很吃力的問題。事實上依民法第 1116- 2 條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也就是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扶養費在法律上是規定父母要共同負擔的,就算您放棄了對子女的監權,您和您先生一樣仍是要負擔支付,原則上是一人負擔一半,這是與您是否放棄孩子的監護權無關的,而且只要父母之中有一人還在世,除非以該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均已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時,依該民法第 1094 條訴經法院改定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否則父母均難辭其責。
 至於子女的教養費負擔,您是有權要求孩的父親給付所需的二分之一,唯他若行蹤不明,又無資產可供強制執行,您恐怕訴諸法律也無實益,倒不如去與孩子的祖母商議,說明相關法律規定,委請他代為照顧是為上策。
以上說明請參酌^^ 

**那想請問如果把監護權轉給祖母的手續該如何辦理?是去戶政機關嗎?還是法院?
 不需要去法院,只要您與孩子的祖母用書面立下委託書,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監護權登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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