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的監護權

我跟前夫離婚了.但我們有一對雙胞胎,一ㄍ監護權是確定它的,但另一ㄍ是我們共同監護的.可是...我當時沒想清楚才做這ㄍ決定!現在關西稿的很不好"我現在向法院提出要小孩ㄉ監護權來得及嗎???我只要一ㄍ不是兩ㄍ,可以嗎??有脽能告訴我? 謝謝, 我不想跟他有任何牽扯.....

法院在判決監護權時,是以何標準來判斷呢 ?
法院裁判監護權歸屬時,會根據子女的最佳利益,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考慮一切情況,並且特別考慮下列事項:
1.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2. 子女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3. 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4.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和態度。
5.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的感情狀況。

經濟能力不是絕對的考量因素,誰可以把孩子照顧好才是最重要的,法官也會尊重孩子本身的意願,盡量將監護權判給孩子原本的主要照顧者,以減少孩子生活上的變動;假如是由經濟能力較差的一方取得監護權,法官也可能會要求另一方多負擔一些扶養費用,藉由雙親的分工,使孩子能繼續在有爸爸、有媽媽關愛的環境下成長。
若父母一方曾有家庭暴力之記錄,法院會推定家庭暴力的加害人不適宜照顧孩子,除特別情況外,會將監護權判給沒有暴力的一方。
法院在做裁定之時,得為子女之利益為考量,會考量由誰監護較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
什麼是子女的利益?法院的認定是,監護除了生活扶養外,還包括子女的家庭教育、身心的健全發展及培養倫理道德等習性。
法官會依據兒童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及兒童自己的意願,父母的年齡、經濟狀況、監護能力、職業、品德、意願及其子女的多寡等條件,加以通盤考量。
當然法官在裁定子女監護權時,都會請社工員做家庭訪視,並參酌社工人員所作的訪視報告,考量子女之最佳利益來決定子女的監護權的歸屬,所以你平常與子女的相處態度和相處情形及孩子和你的相處情形都是頗重要的;父或母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量適任監護與否的唯一標準,有錢的一方不一定絕對有利,而是看誰會真正照顧小孩,來酌定監護人,父母誰較適任,誰就較有可能成為監護人。

法官在裁定子女監護權時,都會請社工員做家庭訪視,並參酌社工人員所作的訪視報告,考量子女之最佳利益來決定子女的監護權的歸屬,以下是訪視要點:
1.目前監護權及主要照顧者
2.兒童身心狀況
3.家庭互動成員概況(能協助妳照顧小孩)
4.婚姻狀況
5.經濟能力
6.居家環境
7.生活狀況及素行
8.照顧兒少經驗及互動情形
9.監護動機及監護意願
10.教養態度及照顧計畫
11. 兒少被監護之意願
12. 對於探視權之看法(千萬別有剝奪對方探視小孩的心態) 

我現在向法院提出要小孩ㄉ監護權來得及嗎???我只要一ㄍ不是兩ㄍ可以嗎??
A.可以。既然是雙胞胎何忍拆散?就要求兩個改定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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